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证最新通告,办理商业登记的详细事宜有哪些?发表时间:2021-01-20 09:36 1. 任何人士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成立为本地有限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的申请,即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申请。申请人毋须另行向商业登记署递交该类公司的商业登记申请。当申请获批准后,注册处会向申请人同步发出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 2. 本地有限公司成立为法团后而仍未开业期间,其商业登记证上业务性质一栏皆显示为“CORP”。本地有限公司须在实际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其业务名称、 经营业务的描述及性质、业务地址和开业日期。公司可來信或填妥表格IRBR200作通知。 商业登记署大约会在商业登记续证的生效月份之前1个月的月中向已登记的业务发出续领商业登记缴款通知书。 如收不到该缴款通知书,经营业务的人士必须在现有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税务局可向逾期未缴交的缴款通知书徵收罚款。付款后,附有付款机印的缴款通知书便会成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新一年已经到来,请务必及时检查您的商业登记日期并及时续领,以免违反上述规定。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德盛国际。 公司名称:德盛国际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南湖路2011号庆安大厦710室 联系热线:13760137876/0755-25116796 公司网址:www.drsion.com 公司邮箱:drsion@126.com |